社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宗旨)为营造文明、友善、专业的无人机科普交流环境,保障本站读者、评论者及站长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站用户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网站性质)本站「小周爱航拍DJI」(域名:www.xiaozhou-fly.zone.id,以下简称"本站")是以大疆(DJI)无人机科普、飞行技巧分享、航拍作品交流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博客网站,由站长「小周爱航拍」独立运营。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所有访问、浏览、评论本站的自然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浏览本站文章的访客; (二)在本站发表评论、留言的用户; (三)在本站注册账号的会员(如开放注册); (四)通过站内链接、邮件等方式与本站产生互动的用户。
第四条(基本原则)本站倡导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文明友善:以礼待人,不辱骂、不攻击、不嘲讽任何用户; (二)就事论事:对文章内容有不同意见时,围绕观点本身讨论,不针对个人; (三)尊重劳动:尊重站长及其他作者的创作成果,反对抄袭、盗图; (四)遵纪守法:一切言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底线。
第五条(公约效力)本公约是本站管理用户行为的根本依据。用户在本站发表任何内容,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公约约束。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言论文明规范(禁止辱骂与人身攻击)
第六条(文明发言总要求)用户在本站发表评论、留言时,应当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尊重站长与其他用户的人格尊严,不得发表任何形式的辱骂性言论。
第七条(禁止辱骂行为)本站严禁下列辱骂行为: (一)使用脏话、粗口、侮辱性词汇评价他人或其作品; (二)使用谐音字、拼音缩写、符号替换等方式变相辱骂他人; (三)对他人的年龄、性别、地域、学历、所使用的无人机机型等进行嘲讽、贬低; (四)以"爹味说教"、阴阳怪气、冷嘲热讽等方式贬损他人; (五)对站长本人或站内其他用户进行威胁、恐吓。
第八条(禁止人身攻击)用户就文章观点进行讨论时,应当遵守"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严禁: (一)攻击作者的写作能力、智力水平或人格; (二)给其他用户贴侮辱性标签(如"小白""杠精""喷子"等带有贬损性质的称呼); (三)恶意曲解他人言论并进行人身攻击; (四)组织、煽动他人对某一用户进行围攻("网暴")。
第九条(正常讨论的边界)站长欢迎有理有据的技术讨论与观点分歧。以下情形属于正当讨论,不构成违规: (一)指出文章中的参数错误或事实错误,并说明依据; (二)对不同机型的优缺点提出不同看法; (三)对飞行技巧、法规解读提出补充或质疑。 但讨论中一旦出现辱骂、人身攻击内容,则无论其观点是否正确,均按本公约处理。
⚖️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三章 禁止发布与传播的内容
第十条(违法信息禁令)用户在本站发布的内容,不得含有《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所列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第十一条(不良信息禁令)用户在本站发布的内容,不得含有《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所列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第十二条(垃圾信息禁令)本站禁止以下扰乱社区秩序的行为: (一)发布商业广告、推广链接、微商信息(除非事先获得站长书面同意); (二)在同一文章下重复刷屏、复制粘贴无意义内容; (三)发布外链诱饵、钓鱼链接、可疑二维码; (四)冒充站长、官方或其他用户发言。
⚖️ 法规链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等。
第四章 评论与互动规范
第十三条(评论定位)本站评论区是读者围绕无人机科普、飞行技巧、航拍作品进行交流的公共空间,不是私人吵架场所。所有评论应与文章主题或站内讨论相关。
第十四条(评论审核制)本站评论实行"先审核、后显示"制度。站长或管理员有权对评论内容进行审核,对违反本公约的评论不予放行或予以删除,且无需事先通知评论者。
第十五条(评论内容要求)发表评论时应当遵守: (一)语言文明,标点规范,表达清晰; (二)提问前建议先阅读文章全文,避免重复提问已说明的内容; (三)技术讨论请尽量给出依据(如官方参数、实飞体验、法规原文); (四)禁止在评论区连续发布多条无实质内容的"灌水"评论; (五)禁止在评论区进行人身攻击或与他人的骂战。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用户之间在评论区发生观点分歧时: (一)应当克制情绪,就事论事,最多各自陈述一轮观点; (二)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攻击性语言升级矛盾; (三)无法达成一致时,建议各自保留意见、停止争论; (四)出现骂战苗头时,站长有权直接删除相关评论并警告当事双方,情节严重的按第六章处理。
第十七条(举报机制)任何用户发现站内存在辱骂、攻击、违法内容,均可通过邮件(2242361593@qq.com)向站长举报。举报时请提供文章链接、评论者昵称及违规内容截图或原文。站长将在核实后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章 账号与用户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账号注册)本站如开放用户注册,用户应当使用真实有效的邮箱注册,不得: (一)使用他人邮箱冒名注册; (二)注册多个账号用于刷评论、顶帖或规避处罚; (三)使用含辱骂、低俗、违法含义的用户名和昵称。
第十九条(账号安全)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密码,因账号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利用该账号发布违规内容的,责任由账号注册人承担。
第二十条(账号处置)站长有权对违反本公约的账号采取警告、限制评论、禁言、封禁账号等措施。被封禁账号以不同身份重新注册并继续违规的,新账号一并封禁。
第六章 违规行为分级与处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分级原则)本站将违规行为由轻到重分为三级:一般违规、严重违规、重大违规。处罚措施与违规级别相对应。
第二十二条(一级:一般违规)包括: (一)评论内容与文章完全无关的灌水行为; (二)语气生硬但未达到辱骂程度的争执言论; (三)重复发布相同评论。
🟢 处罚:删除相关评论;首次以邮件或评论回复方式提醒。
第二十三条(二级:严重违规)包括: (一)使用侮辱性词汇辱骂站长或其他用户; (二)进行人身攻击、贴侮辱性标签; (三)发布广告、钓鱼链接等垃圾信息; (四)经一般违规提醒后再次违规。
🟠 处罚:删除全部违规评论;账号警告一次;警告后 30 日内再犯的,禁言 7 至 30 日。
第二十四条(三级:重大违规)包括: (一)发布第三章所列违法信息; (二)威胁、恐吓站长或用户; (三)组织煽动网暴; (四)恶意盗用、冒用他人身份; (五)被禁言期间换号继续违规。
🔴 处罚:永久封禁账号并拉黑;删除其全部历史违规内容;涉嫌违法的,站长将保存证据(含IP地址、发布时间、内容原文)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配合调查。给本站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记录与公示)本站对违规处理建立记录。处罚决定可视情况在站内公示(仅公示处理结果,不公示举报人信息)。
⚖️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申诉与复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申诉权利)用户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自知道处罚之日起 7 日内,通过邮件(2242361593@qq.com)向站长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七条(申诉要求)申诉邮件应当包括: (一)被处罚账号昵称; (二)处罚的大致时间与内容; (三)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 (四)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复核与答复)站长收到申诉后,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复核期间原处罚措施不停止执行;复核认定处罚有误的,及时撤销处罚并恢复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一次申诉原则)同一处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复核结论为最终处理结果。
第八章 版权与内容转载规范
第三十条(本站内容版权)本站文章、图片(署名图片除外)由站长原创或整理,版权归「小周爱航拍DJI」所有。站内注明"本文首发于 www.xiaozhou-fly.zone.id"的内容,转载时应当保留出处并注明作者。
第三十一条(用户内容授权)用户在本站评论区发表的内容,授予本站在站内展示、管理所必需的使用许可。用户对其评论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禁止侵权内容)用户不得在评论、留言中发布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盗图、"扒"他人原创文章片段、泄露他人未公开信息等。发现侵权内容的,站长有权直接删除;接到权利人合格通知的,将及时删除并告知发布者。
⚖️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删除"规则)。
第九章 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第三十三条(个人信息收集)本站基于运行需要,可能记录访问日志(含IP地址、访问时间、浏览器信息)及评论者填写的昵称、邮箱。以上信息仅用于网站安全、评论管理与反垃圾用途,不对外出售或提供。
第三十四条(隐私保护义务)任何用户不得在评论、留言中公开他人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行程等个人信息("开盒""人肉"行为)。此类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按重大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个人信息权利)用户有权就本站持有的其个人信息行使查阅、更正、删除等权利,可通过邮件向站长提出。
⚖️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第十章 未成年人保护条款
第三十六条(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要求)
本站读者中包含未成年人,全体用户的言论应当顾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在评论区使用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的低俗、暴力语言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用户)未成年用户使用本站,应当在其监护人指导下进行,并同样遵守本公约。未成年用户在评论中受到侵害的,本站将从严处理侵权方。
第三十八条(无人机特别提示)未成年人操控无人机应当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在监护人陪同下于适飞空域飞行。本站科普内容不能替代法规原文,具体飞行请以现行法规和当地管制规定为准。
⚖️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网络中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第十一章 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十九条(依据清单)本公约依据或参照下列法律法规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六)《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 (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涉及无人机内容部分)。
第四十条(与法规的关系)本公约未尽事宜,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公约的任何条款不得被解释为减轻或免除用户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法线索移送)用户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如网络侮辱、诽谤达到"情节严重"、组织网络暴力、传播违法信息等),本站将依法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公约自 2026 年 9 月 23 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发生的违规行为,视情节参照本公约处理。
第四十三条(修订程序)本站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社区管理需要修订本公约,修订后的公约在站内公示即生效,不再单独通知每位用户。
第四十四条(解释权)本公约的最终解释权归「小周爱航拍DJI」站长所有。对本公约条款理解有分歧的,以站长的解释为准,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联系方式)对本公约有任何疑问、建议,或需举报违规、提出申诉,请发送邮件至:xiaozhou-fly.work@qq.com。
第四十六条 (问题)如果对文章有不解或者有错误,可以按第四十五条提出申诉,请发送邮件至:xiaozhou-fly.work@qq.com。
——愿每一位飞友都能在这里文明交流、共同进步。Fly Higher, Shoot Better. 🚁